在職場�基督徒比較容易得罪人、或者被排擠。但我們對不好的事,要懂得「靈巧」的去避開。但請記得,除非是已經到違法亂紀的地步,否則避開就好,神可沒要我們去指責別人。不過,我們與同事當然就會越來越疏遠,不容易建立深厚的人際關係,所以對於其他的事、好的事,我們就要「馴良」,要積極的參與,這樣子就不致於與同事疏遠了。
有些老板不大喜歡基督徒的員工,也有些員工不喜歡基督徒的老板。有的老板會想,既然這個人也是基督徒,他應該可以多擔代一點,所以每次加班都找他。而基督徒的員工想,老板也是基督徒,他應該多照顧我一點,結果雙方在互相期待中,都受到傷害。和我們有關係的人,不一定是基督徒,我們不能因為他是基督徒,就要求寬一點,或嚴一點。
有一個錯誤迷思是:好的基督徒一定有好的人際關係。有一個基督徒去報考神學院,報名表要填三位代禱者,結果他這一欄是空白的。面試老師問他:「難道你連一個屬靈同伴都沒有嗎?」他回答:「我不需要找什麼人幫我禱告。聖父、聖子、聖靈是我最好的屬靈同伴。」只有與神和好,卻沒有朋友的人,當然沒有被神學院錄取。親愛的,要靈巧又馴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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